集团公司下发中层助理以上管理人员实行岗效工资分配办法
为应对集团公司面临的严峻生产经营形势,适应“以改革促转型,以效益求生存”发展方针,对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取消年薪制,实行岗效工资。
6月30日,《集团公司中层助理以上管理人员实行岗效工资分配办法》(宛运企管[2022]9号)印发。该办法已经集团公司薪酬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自2022年7月份开始施行,原年薪制薪酬管理办法(宛运企管〔2021〕年5号文件)同时废止。
实行岗效工资,突出以效益为中心,以绩效考核为抓手。突出岗效薪酬分配管理与优化组织结构相结合的原则,推行工效挂钩考核和薪酬分配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坚持效益优先、创新和转型相结合与责任、风险和利益相一致的原则。
岗效工资由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福利性津贴、年终奖和特殊贡献奖六项构成。岗效工资核算由集团公司企管审计部会同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实行按月考核、年终统算,并出具考核报告,报经集团公司工效挂钩考评委员会研究审批执行。
岗效工资根据签订的《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和《工效挂钩考核办法》,依据考核结果兑现。由财务部门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及个人应承担的“五险一金”部分。中层管理人员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发生岗位变动的,按任职时段计算当年的岗效工资,从岗位变动次月执行相应岗效工资标准。在集团范围内担任两个及以上职务的,按其最高岗效工资标准发放。离岗休息及提前离岗休息的中层助理以上管理人员岗效工资按同职级标准按比例发放,其比例仍按原文件执行。(文雪)